《上海市“智造空間”生態環境保護指引(2023年版)》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研發及各類經營活動,需設立局部或整體廢氣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和惡臭(異味)氣體的廢水預處理設施應盡量利用建筑內空間,并設置廢氣收集和凈化處理設施;排污單位應設置廢水監測采樣點,點位設置應符合 HJ/T 91 的規定;排污單位應按規范建立環境管理制度,落實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環境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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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研發及各類經營活動,需設立局部或整體廢氣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和惡臭(異味)氣體的廢水預處理設施應盡量利用建筑內空間,并設置廢氣收集和凈化處理設施;排污單位應設置廢水監測采樣點,點位設置應符合 HJ/T 91 的規定;排污單位應按規范建立環境管理制度,落實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環境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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