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
水泥行業超低排放實施范圍包括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推動現有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取得明顯進展,50%左右的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改造,全國力爭80%左右水泥熟料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征求意見稿提到了有組織排放指標要求,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每月生產時間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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