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鑄造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蘇環辦〔2023〕242號)
江蘇省鑄造行業企業全面達到《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等要求,全面提升企業裝備技術水平、企業管理水平、環保治理水平和綠色高質量發展水平。
2023年底前,各地應完成鑄造企業的全面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制定專項治理方案,推進鑄造行業全面達標排放;
2024年底前,鞏固提升鑄造行業綜合治理水平,培育環保績效AB級水平的標桿鑄造企業240家以上、清潔生產先進企業60家以上;
2025年底前,實現鑄造行業綜合治理水平根本好轉,培育環??冃B級水平的標桿鑄造企業390家以上、清潔生產先進企業12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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