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改善空氣質量、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煤炭壓減任務,我市于2018年發布《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禁燃區通告》),要求全市高污染燃料設施分階段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潔能源(重點要求全市21家自備電廠企業實施“煤改氣”),并于2021年10月進行了修訂,將相關政策延期至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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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空氣質量、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煤炭壓減任務,我市于2018年發布《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環境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禁燃區通告》),要求全市高污染燃料設施分階段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潔能源(重點要求全市21家自備電廠企業實施“煤改氣”),并于2021年10月進行了修訂,將相關政策延期至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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