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池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的通知
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激勵是指依據各縣區(含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下同)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和改善情況,實行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
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根據各縣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重污染天數等指標現狀及同比改善情況,建立獎懲補償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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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激勵是指依據各縣區(含江南新興產業集中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下同)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和改善情況,實行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
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根據各縣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重污染天數等指標現狀及同比改善情況,建立獎懲補償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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