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關于深入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方案》
本辦法所稱省級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是指由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管理的各類地方生態環境標準,主要包括地方強制性生態環境標準和地方推薦性生態環境標準。
本辦法規定了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基本原則、程序、內容和其他要求,適用于標準制修訂工作全過程的管理。本辦法規定了法規與標準處、標準制修訂項目歸口業務處室、山西省生態環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項目承擔單位在標準制修訂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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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省級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是指由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管理的各類地方生態環境標準,主要包括地方強制性生態環境標準和地方推薦性生態環境標準。
本辦法規定了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基本原則、程序、內容和其他要求,適用于標準制修訂工作全過程的管理。本辦法規定了法規與標準處、標準制修訂項目歸口業務處室、山西省生態環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項目承擔單位在標準制修訂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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