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
要求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濃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67.5%,重污染天數比例不高于1.5%;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70%,劣V類水體和縣級城市、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美麗新鄉建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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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到2025年,全市細顆粒物濃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67.5%,重污染天數比例不高于1.5%;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70%,劣V類水體和縣級城市、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美麗新鄉建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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