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鋼鐵、焦化行業固定污染源廢氣一氧化碳連續監測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
文件規定了河北省鋼鐵、焦化行業固定污染源廢氣一氧化碳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等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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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規定了河北省鋼鐵、焦化行業固定污染源廢氣一氧化碳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等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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