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本辦法所稱“市高質量發展項目”是指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省、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工作標準和要求,經市發展改革委按程序組織篩選和發文公布的項目。對入選市高質量發展項目的,相同條件下優先申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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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市高質量發展項目”是指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省、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工作標準和要求,經市發展改革委按程序組織篩選和發文公布的項目。對入選市高質量發展項目的,相同條件下優先申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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