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儲備排污權指標調劑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范圍內儲備排污權指標調劑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儲備排污權指標調劑,是指設區的市(含寧東能源化工基地,下同)在其排污權儲備量無法滿足行業產業短期發展需求的情況下,采用指標置換、申請劃撥等方式獲取相應指標的活動。
工業、農業、服務業及火電行業排污權指標調劑原則上在本行業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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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范圍內儲備排污權指標調劑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儲備排污權指標調劑,是指設區的市(含寧東能源化工基地,下同)在其排污權儲備量無法滿足行業產業短期發展需求的情況下,采用指標置換、申請劃撥等方式獲取相應指標的活動。
工業、農業、服務業及火電行業排污權指標調劑原則上在本行業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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