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
(一)新建燃氣鍋爐
自2023年6月1日起,新受理環評的燃氣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燃氣鍋爐
1.自 2024 年6月1日起,源城區、江東新區、市高新區范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自2025年6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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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燃氣鍋爐
自2023年6月1日起,新受理環評的燃氣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燃氣鍋爐
1.自 2024 年6月1日起,源城區、江東新區、市高新區范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自2025年6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的現有燃氣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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