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廣州市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
(一)新建鍋爐。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在用鍋爐。本通告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自2024年3月12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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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鍋爐。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在用鍋爐。本通告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氣鍋爐,自2024年3月12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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