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廢城市”建設獎勵辦法(試行)》
獎勵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一)源頭減量類。采取技術革新、工藝優化、原輔材料替代等措施,從源頭減少固體廢物產生的項目。
(二)過程管控類。固體廢物規范化分類貯存管理,收集轉運體系建設的項目。
(三)末端利用處置類。補足本地區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短板,提升飛灰、廢鹽等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多種類別固體廢物協同利用處置,以及其他具有環境效益高、公益性強等特點,可有效減少填埋量,節約土地資源的項目。
(四)保障體系類。制定固體廢物專項規劃、規章制度、生態環境標準規范等政策,搭建固體廢物信息化、智能化監管平臺,構建數字化監管體系的項目。
(五)“無廢園區”“無廢運河”“無廢工廠”“無廢集團”“無廢學校”“無廢社區”“無廢鄉村”“無廢景區”等可推廣可復制的“無廢細胞”創建,其他有利于提升群眾“無廢城市”建設參與度和獲得感的項目。
(六)支撐完成國家和省賦予的“無廢城市”重點探索創新任務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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