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
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江西省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其中規定,水泥熟料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5:1。使用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水泥熟料產能和跨省置換的水泥熟料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2:1。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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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江西省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細則》,其中規定,水泥熟料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5:1。使用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水泥熟料產能和跨省置換的水泥熟料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2:1。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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